1.关于补贴申请时间和审核的问题。
答: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镇街在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并汇总至区就业服务中心(提醒:提交申请表1份、汇总表3份及其他应交材料),区就业中心在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复核。
2.“增城妈妈”证是无登记时间的,如何核定其获证时间?
答:“增城妈妈”证获证时间以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增城妈妈上岗证发证审核表》栏“发证日期”为准。
3.获得“增城妈妈”证前已就业可否申请“增城妈妈”就业补贴和“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
答:可以。
4.“三方协议”是指哪三方?
答:“三方”是指:家政服务人员、雇主、家政服务机构。
5.何为“家政服务人员”?获得“增城妈妈”证但非从事家政行业的人员能否申请相关补贴?
答:家政服务人员: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人员。获得“增城妈妈”证但非从事家政行业的人员不能申请相关补贴。
6.员工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是否一定是家政服务公司?需核验工商注册信息吗?
答:员工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一定是家政服务公司,但其经营的范围必须要有家政服务。需要核验工商注册信息。
7.获得“增城妈妈”证前已购买了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能否申请申请“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
答:不可以。
8.申请“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条件中“在持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成功推荐就业”,有何证明材料核定“成功推荐就业”?
答:“成功推荐就业”需提供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三方协议”;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核验社保缴费信息。
9.核验“社保缴费信息”时是以社保回流记录作为就业登记信息吗?
答:是的。
10.社保缴费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能申请相关补贴吗?
答:社保缴费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不一致时不能申请相关补贴。
11.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请相关补贴吗?
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