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任一城镇落户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