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
对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在为招用的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在海口地区省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受理。
申请材料
1.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
办理方式
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现场办理!
申请平台: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
1、进入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注册或登录;
2、切换位置至“海口市”,搜索栏输入“社保补贴”;
3、选择在线办理,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