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底对象信息材料准备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家庭有房产
做好提供
①南宁市区常住户口簿;
②家庭房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准备。
2.家庭无房产
(1)三代同堂:
做好提供
①南宁市区常住户口簿;
②祖辈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
(2)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
做好提供
①南宁市区常住户口簿;
②与政府签定的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
(3)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做好提供
①南宁市区常住户口簿;
②与个人签定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此项不包含城区乡镇户籍租房户)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家庭有房产
做好提供
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在兴宁区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准备。
2.家庭无房产
(1)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
做好提供
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③父母与政府签定的兴宁区辖区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合同;
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准备。
(2)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做好提供
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③父母与个人签定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合同;
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准备。
家长填报时间
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