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业一费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调整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及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服务等级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服务等级,按照有无电梯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区域内机动车停放场所类别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类、二类,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明显高于一级服务标准或存在特殊因素的小区,可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单独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具体通知条例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