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残助残政策|社会福利类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救助、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康复扶贫贷款)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1〕11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和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三)救助(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年补贴260元。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二、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救助
(一)文件依据
《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连残发〔2012〕76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三)救助(补贴)标准
1.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在配租、配售时,对残疾人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2.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在实施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补助对象,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
3. 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在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回迁中,对残疾人户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住建局申请
三、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
(一)文件依据
《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连残发〔2013〕8号)
实施范围:市区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市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具有自我行为能力的70岁以下的残疾人。(盲人持有“优抚卡”除外)。
(三)救助(补贴)标准
残疾人持“爱心卡”可免费乘坐连云港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盲人享受优抚卡)。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
(一)文件依据
《江苏省2019年度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苏残发〔2019〕7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残疾人,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具体包括:低保、低保边缘的低收入家庭,以其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为优先改造对象。
(三)救助(补贴)标准
添置安装和改造提升用于缓解、抵消或代偿因残疾带来的居家生活或活动障碍的设施设备及各种辅助器具用品。改造区域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残疾人家庭的入户门(含)及以内的活动范围。
(四)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残联申请
五、康复扶贫贷款
(一)文件依据
《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残联发〔2011〕6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贴息对象主要为有劳动能力、致富愿望、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好的贫困残疾人户;项目贷款重点投向促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快速增收,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覆盖面大的项目好、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残疾人扶贫基地等。
(三)救助(补贴)标准
自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调整为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调整为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其他工作内容和要求仍按《关于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残联发〔2008〕13号)执行。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残联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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