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电动自行车办理点办理补领电子行驶证业务
1、个人办理材料(个人不允许委托办理):
身份证明:
(1)广西区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广西区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广西区内任一城市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提供广西区内任一城市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原件或者已在南宁市的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申报居住登记成功的(已在南宁市的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申报居住登记成功的证明由车管所打印);
2、单位办理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一张(手机拍照即可);
3、属于遗失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2016.6.8日修改);
4、电动自行车号牌原件;
5、《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
6、电动自行车(需验车);
7、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属于异地的,还需提供南宁市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五一路工作站: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64号驾驶人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