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人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
1.双方合作内容、预期效益目标;
2.柔性引才的方式、工作时长、相关待遇;
3.双方合作涉及的知识产权和保密等事宜;
4.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严禁签订虚假工作协议、谎报引进人才资质等形式套取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追回补贴资金,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申请。对拒不返还资金或骗取资金数额巨大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设置特设岗位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市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