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考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一、回户籍报考工作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北京市户籍应届初三年级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考生在报考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报考。
(一)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2日前填写《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认定后,于5月12日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中招办。
(三)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的申请表进行审核,5月18日8:30-12:00将审核通过的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四)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9日8:30-12:00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确认和报考手续。
二、关于考试和招生的规定
(一)回户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建立电子档案,参加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招生体检、体育现场考试、普通高中登记入学、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生办理回户籍确认手续后,在户籍所在区参加文化课考试和录取。
(二)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