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推出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对此,南京人社局发布。
▶2021年8月已缴纳的社保费用如何处理?
对用人单位2021年8月应减征的社保费,分险种在2021年9月应缴社保费中抵扣。
▶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
本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的社保费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当期社保费。
注意:
用人单位补缴2021年8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及预缴2021年10月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