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种类和等级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专业类证书初级(二级)补贴1500元,中级以上(一级)补贴2000元。
对我市紧缺工种急需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50%。
即紧缺工种初级(五级)补贴标准15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225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3000元(紧缺工种目录另文拟定)。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本文下发实施前,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本文下发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培训,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