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14时至24时沈阳新增11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地方特产2022-05-18 01:22:11未知

3月19日14时至24时沈阳新增11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2022年3月19日14时至24时沈阳新增1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沈行程轨迹

  2022年3月19日14时至24时,沈阳市新增11例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并结合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病例1:现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金豪大厦。

  3月14日至3月17日,每日到南市场地铁口彩蝶园室外核酸采样点(接受采样)。

  3月18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2:现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金豪大厦。

  3月14日,曾到盛京鸡排小肉串过桥米线(和平区南四经街云集一巷九号3门)、和平区南市场地铁口彩蝶园室外核酸采样点(接受采样)。

  3月15日,曾到中信银行北站支行(沈河区惠工街124号)、北辰大厦附近肯德基(沈河区惠工街169号北辰大酒店1层)、和平区南市场地铁口彩蝶园室外核酸采样点(接受采样)。

  3月16日,曾到和平区南市场地铁口彩蝶园室外核酸采样点(接受采样)、新天地超市北二经街店(沈河区北二经街100号1单元)。

  3月17日,曾到和平区南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接受采样)。

  3月18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3:现住址: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华瑞园中园。

  3月11日至3月12日,每日到辽西物流公司理工大学站(浑南区张沙布村)。

  3月13日,曾到华瑞园中园小区核酸采样点(接受采样),华瑞园中园小区附近祥瑞大厅农贸市场。

  3月14日至3月15日,每日到辽西物流公司理工大学站、华瑞园中园小区附近祥瑞大厅农贸市场。

  3月16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4:现住址:沈阳市浑南区绿色家园。

  3月11日,曾到桃仙机场二楼食品商铺(巡查)、家园购超市(浑南区桃仙大街1号)、胜利南街保利茉莉公馆3期。

  3月12日,曾到桃仙机场二楼食品商铺(巡查)。

  3月13日,曾到桃仙机场二楼食品商铺(巡查)、绿色家园小区附近彩票站、双汇冷鲜肉(营城子大街店)。

  3月14日,曾到智慧树幼儿园(浑南区桃仙大街19号)、家园购超市、桃仙机场核酸采样点(接受采样)(安检中心院内礼堂)、乘坐146路公交车从华瑞家园站至奥体中心枢纽站(往返),乘坐地铁2号线从奥体中心站至人杰湖公园站(往返)、沈北新区太湖明珠花园小区、相约果坊果蔬生鲜超市(浑南区营城子大街211号)、绿色家园正门北边第四个门市的蔬菜店。

  3月15日,曾到桃仙机场核酸采样点(接受采样)(机场一楼出站口)、桃仙机场二楼满宝馄饨二店、敏丁拌饭店铺(安检口内店)、南粉北面二店店铺、奉茶店铺、赛百味店铺。

  3月16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5:现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3月11日至3月16日,均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大东区劳动路32号)校内活动,未外出。

  3月17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6:现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3月11日至3月16日,均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大东区劳动路32号)校内活动,未外出。

  3月17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7:现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3月11日至3月16日,均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大东区劳动路32号)校内活动,未外出。

  3月17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8:现住址:辽中区茨榆坨富城阳光小区。

  3月8日至3月18日期间,3月8日至3月11日、3月14日,每日到辽中区茨榆坨第二小学,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3月19日,接受集中隔离治疗。

  病例9:现住址:沈阳市辽中区学府宝地小区。

  3月11日,曾到辽中区茨榆坨辽鑫仿铜门厂(辽中区前边外村东边)。

  3月12日,曾到辽中区茨榆坨辽鑫仿铜门厂、辽中区老大房乡树林子村、鑫水湾宾馆(辽中区茨榆坨市场南门)。

  3月13日,曾到辽中区茨榆坨辽鑫仿铜门厂。

  3月14日,曾到辽中区茨榆坨辽鑫仿铜门厂、辽中区老大房乡树林子村。

  3月15日至3月17日,居家未外出。

  3月18日,曾到学府宝地小区圣恩超市。

  3月19日,接受集中隔离治疗。

  病例10:现住址:沈阳市大东区龙湖紫都城二期。

  3月11日,曾随家长到大东区龙之梦购物中心、奔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河区东陵路28号)。

  3月12日至3月18日,居家未外出。

  3月19日,接受集中隔离治疗。

  病例11: 现住址:沈阳市大东区惠民家园小区。

  3月13日至3月15日,居家未外出。

  3月16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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