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南京社会保险各项业务(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用人单位可于每月11日至次月6日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当月业务申报(每月1日至6日办理上月业务申报)。
➤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拓展阅读: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员工发现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怎么办?
员工发现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