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信息登记真实、齐全;
2.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落户地点,包括:
(1)本人名下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产权住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军产房、公产房、居住型公寓。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2)所在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
(3)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下设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需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
3.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不存在重、错、假问题。
本人申请积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积分专栏官网下载,填写后提交)
以下情形还需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落户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与本人共有住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在津无住房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的申请人需申请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