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对象含以下六类群体:
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已重复参保的,只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