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落户地址所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迁入地住址(填表提示):
(1)在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自有住房落户的,填写合法稳定住所详细地址。
(2)在本人工作单位注册地或租赁证或居住证所在地落户的,填写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如:“XX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3)在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没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可在各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1、海口市秀英区长秀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海秀西路派出所)
2、海口市龙华区南沙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金宇派出所)
3、海口市琼山区高登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云露派出所)
4、海口市美兰区群上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白龙派出所)
5、海口市龙华区金星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金盘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