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1、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如有下列情形,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存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2、如何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
2、在上方功能栏【我要办税】模块,进入【税费申报】栏,选择【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3、申报年度选择【2022】:
4、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对企业信息:
(如被投资单位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会显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核实分配比例)
5、录入收入信息及成本费用信息:
6、录入纳税调整增加额及纳税调整减少额(如无相关纳税调整可直接进入【下一步】):
7、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相关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择“是”:
若未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选择“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8、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注:完成申报后,如发现申报有误,可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更正或作废操作。
如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3、如何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
2、在上方功能栏【我要办税】模块,进入【税费申报】栏,选择【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3、选择申报年度【2022】,确认投资单位信息:
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可调整报表的相关项目,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须填报附表信息。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表,可在申报成功页面进行缴款操作或查看申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