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
1、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
3、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出具注销证明。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机动车行驶证;
( 3)机动车号牌;
(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 5)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申请注销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前整车和解体后状况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6)机动车不在登记地,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还应当上传车辆识别代号电子资料。
2、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 1)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3)机动车登记证书;
( 4)机动车行驶证;
( 5)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相关说明
1、宁夏兴捷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4591666
2、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08676593
3、宁夏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9509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