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3、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注: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021年7月起,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985元/月,失业保险金下限随之调整。
2021年7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下限由1417.5元增加至1478元,月增加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