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移所需材料:
1、转出南京
由南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则需要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办委托书原件。
2、转入南京
转出地(外省或省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人来办则需要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相关阅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重复时段按规定核减后,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