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担保

地方特产2022-05-18 01:31:42佚名

陕西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担保

  陕西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担保

  (一)贷款额度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参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标准执行。贷款额度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集资建造的职工住宅等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5%;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建筑面积144㎡(含)以内住房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5%。

  3、精装修住房或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住房,贷款额度为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4、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即申请人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40%。

  (二)贷款期限

  1、购买住房贷款期限1—30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后5年,但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最长贷款年限30年。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三)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贷款,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即下一年1月1日起,按照最新执行的利率标准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3、贷款期限在一年的,贷款利率执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借款期内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作变动。

  (四)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省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1、保证担保。由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须与借款人和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目前省中心主要采用由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方式。

  2、抵押担保。借款人可用所购买的合法住房或其他自有、共有、第三人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房作抵押。借款人采用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3、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省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须与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有价证券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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