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法:
未通过校验的人员,属于省、区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或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12月10日后可在“穗岁康”官微【个人中心】-【信息登记】进行登记,待核实确符合参保条件的,可进行正常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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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登记入口:https://gzssk.shie.com.cn/
备注:该链接需在微信上打开!
温馨提示:如参保人属于广州市公务员、区属公务员(仅限白云、黄埔、增城、南沙),从12月1日起通过扫码参保或在“穗岁康”官微上参保。
如参保人员属于广东省公务员、区公务员(越秀、海珠、天河、荔湾、番禺、花都、从化),由于此部分人员名单尚未记录在广州医保系统上,需在12月10日后按“穗岁康”官微【个人中心】-【信息登记】进行登记,待核实确符合参保条件的,可进行正常参保。
备注:也可以前往线下就近网点进行办理即可。
拓展:广州穗岁康享受待遇条件
(—)按规定足额缴纳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穗岁康")保费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下同)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二)参加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的,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的,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穗岁康"待遇:
1.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下同)的,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2.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待遇低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计算后享受"穗岁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