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于12月25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有效期内(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考点规定的健康、行程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新疆招生网”或关注“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