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低保办理时限是多久?
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拓展: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形成《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前名单公示》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或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或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确定救助金额,自确认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予确认决定书》,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确认完成后,形成《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名单公示》,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形成《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表》,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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