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①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②接收单位证明;
③相关学历证书;
④居民身份证;
⑤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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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属投靠落户
具有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取消合法固定住所和投靠人年龄的限制,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和父母子女的相互投靠,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及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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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家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可以在注销户口地恢复户口,也可在居住地或单位集体户落户。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如无法提供落户地址的,可在居住地派出所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点击查看4、石家庄高层次人才落户
在我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及持有市政府颁发的“人才绿卡”人员,自愿户口迁入我市的,可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