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所需材料
1、汕尾市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2、原本市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
1、汕尾市户籍公民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
2、原本市户籍人员
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在校国内学生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找到户政服务-下滑找到其他服务-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始办理
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居住地址、申请理由等信息
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