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05-18 01:35:03佚名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民办学校:

  根据《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要求,现就发放2021至2022学年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从教津贴发放相关条件

  本次从教津贴计算任教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教师须在我市民办学校工作到2021至2022学年结束方可申领,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等条件按2022年6月底前情况确定。

  二、工作进度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4月25日前,各民办学校通过学校工作QQ群等方式公示通过初审人员明细表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学校上报所属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街教管中心)审核,市直属民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以下简称人事科)审核。为提高学校和镇街的审核效率,学校和镇街教管中心可在上一学年从教津贴申领结果的基础上开展审核,有关审核材料要求如下:

  1.在现学校申领了上一学年从教津贴的教师,本次可不用向现学校重复提交部分佐证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在莞原任教学校的参保清单、现单位的参保清单和劳动合同等,学校可使用上一学年从教津贴的上述内容审核结果为其申报本期从教津贴。其中,已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或职称的教师,可重新提交最新的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学校做好申报材料的验证审核和存档,并接受教育管理部门的抽查。

  2.新增的申请人要完整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各学校纸质材料右上角标明材料顺序号,顺序号与《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发放明细表》中序号一致,以便检查核对。新增人员和已领上一年津贴教师学历或职称发生变更的须在《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发放明细表》备注栏注明“新增”、“学历变更”或者“职称变更”。新增人员和信息有变更人员顺序排列在其他人员前面。)

  5.今年从教津贴网上申报系统继续试运行,申报人员信息必须全部录入从教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地址https://hui.dgjy.net/)

  (二)4月26日至6月5日,镇街教管中心和人事科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镇街教育门户网站或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不公示个人身份证号码)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镇街教管中心再报人事科复审。镇街教管中心报送的材料按照下图所示的顺序摞放。

  3.申领本次从教津贴的教师仍须符合“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的条件。

  4.学校报送的材料按照下图所示的顺序摞放。

  (三)6月6日至6月30日,市教育局对发放津贴名单复审,复审后报市财政局拨款。

  (四)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从教津贴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

  三、关于工作纪律和检查监督问题

  请各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确填报、认真审核、做好公示。镇街教管中心要指导学校做好申报工作,并加强监督、按时报送。完成从教津贴发放工作后,人事科和镇街教管中心对学校从教津贴申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不低于申报学校数的20%。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报从教津贴的资格,追回从教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本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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