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10日在南京等7市切换上线。2021年7月下旬至2021年8月10日,南京市人社各类服务将分批暂停办理。
“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各类服务暂停办理汇总表一览:
居民医保参保:
关停时间:2021年7月20日12:00
重启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
拓展阅读: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办法如下: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