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特殊困难生活补贴的办法》相关内容,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补助)对象:
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申请条件:
1.在东莞工作且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 申请补助前连续在东莞参加社保3个月或以上,且申请补助时仍处于参保状态。
(二)补助标准:
贵州脱贫劳动力:一次性1000元/人;
广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500元/人。
(三)所需资料:
1. 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交还申请人);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 申请人社保卡原件(核对原件后交还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