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简单讲,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就是社保卡里的钱。
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计入个人账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一档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二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下:
个人帐户资金以按年公布的划入基数为基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期内划入比例为4%(这里的缴费期是指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因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足,所以继续处于缴纳医保费的期间)。
缴费期满后划入比例为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的60%的4%(与随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相同)。
重庆医保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药品的费用。
2、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及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3、“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4、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5、健康体检。
6、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石助保险费。
7、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8、提供给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9、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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