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灵活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所购住房符合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办理要求;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