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指南(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地方特产2022-05-18 01:39:58未知

西安公积金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指南(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西安公积金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二、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患病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患病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三、申请时限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四、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五、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重大疾病原因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六、办理地址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

  八、附件下载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doc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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