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2、个人旅游: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3、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 );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4、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5、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6、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