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太原市社区食堂运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中心,各有关单位:
社区食堂是关系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为推动社区食堂可持续、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开展社区食堂运营主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社区食堂运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太原市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开展餐饮服务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拥有成功经营快餐或食堂经验,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优质品牌和经营经验丰富的餐饮企业优先编入《太原市社区食堂运营主体指导目录》。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1日起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太原市社区食堂运营主体网上申报平台(http://m.ty.bendibao.com/live/hmxm.izhsq.com/sqst/systrem/login)进行注册,登录后按照相关流程操作即可。
四、资质审核
申报太原市社区食堂运营主体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行业资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将编入《太原市社区食堂第三方运营主体指导目录》,并在太原市民政局网站公布。未被编入指导目录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不得运营社区食堂。
五、咨询电话
0351—4684998
太原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