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II、III期)报销比例为90%
高血压属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报销比例为90%,年度限额为2000元/年,若除高血压外还患有报销范围内的其他慢性病,年度限额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400元。
慢性病申请流程:
1.患有符合下表中有关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等病史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慢性病种待遇鉴定。
2.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医师应对参保人员的病史资料与鉴定标准进行对照,提出鉴定意见。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医保经办机构对鉴定机构报送的鉴定材料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
3.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底前确保将相关待遇维护到位。
4.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时间为鉴定通过次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