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4)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需在年满60周岁前申报;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人员,可随时申报。
申请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即可。(表中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受理机关地址
申请人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居民保村级便民服务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