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
机关企事业单位由于漏缴、少缴原因,需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
情况一:如果是由于新公司未及时参保导致的中断,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在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办理就业登记,单位增员时将同步就业登记信息作为社保建账依据,次月扣款时一并扣缴未及时参保月份的社保费。
情况二: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漏缴导致中断的,由用工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补缴时以人社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备案或备案不全的,须到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完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由法院、劳动仲裁判决补缴的,提供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
补缴材料
1、《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参保个人持补缴材料到社保局中心办理补缴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来即办,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0592-12333
个人补缴
补缴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是个人更换工作过程中处于待业状态而未缴纳社保,又不想中断社保的小伙伴,可以在公司停止缴交社保并减员后,三个月内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待入职新公司后,持相关证件(同独立个人参保)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停保,就可以拥有连续不中断的社保缴交记录啦。
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提供)。
注:
(1)外地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大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退役证》;
(4)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退役军人应同时提供《大连市复员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
补缴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须持相关资料到基金征缴部门(市内五区为各区办事处)经办窗口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持经办窗口打印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补缴)》(或《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补缴)》),到委托代扣银行开立缴费账户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也可采用POS机刷卡形式在经办机构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结,不收费。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59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