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住院或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50000元。
(二)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或累计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包括乙类的5%)达到1500元以上的,按比例补偿。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达到2000元以上的,按比例补偿。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金额不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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