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主体:各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站)
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信息:不收费
申请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标准的数码相片);
2、《暂住登记凭证》;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新乡市各辖区派出所地址及电话查询:点此进入
进入本地搜,搜索框输入“(所在社区/街道)+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