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义务兵探亲休假政策(九江义务兵探亲休假政策规定)

地方特产2023-11-20 18:32:18未知

九江义务兵探亲休假政策(九江义务兵探亲休假政策规定)

  探亲休假

  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选取士官后,可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1)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 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 30 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 20 日。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 40 日(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 45 日。

  (4)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 20 日满20年的期 30 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部队执行作战任务时,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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