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报居住登记的,申报居住登记一次办结。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登记时,为方便准确登记信息和调查核实,请您尽量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
居住登记凭证办理
《居住登记凭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已办理居住登记的证明。公民办理居住登记后申请出具《居住登记凭证》的,公安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调查,信息属实的免费出具凭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一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