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学期) |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 备注 |
课后服务预收费 | 市属学校按文件标准(榕教综〔2022〕43号)收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社局 福州市市监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预收费的通知(榕教综〔2022〕43号) | 课后服务预收费是指在课后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规明确之前,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预先向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待政府定价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正式文件要求执行。已预收费用多还少补。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公办)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学期) |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 备注 |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 |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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