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7 21:10:34佚名

哈尔滨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市内户口迁移

公民市外户口迁入

(1)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2)现役军人转业(复员)或病休、退休落户

(3)投靠落户(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4)购房居住落户

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落户。

(5)租赁房屋居住落户

在哈市9个城区同一地址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包含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居住证签发满半年,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注意: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6)投资经商人员落户

(7)收养子女落户

(8)工作调转落户

(9)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和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

凡是自愿来哈市就业、创业、生活的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为本人办理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随迁。

(10)见义勇为、英勇救险等受表彰人员落户

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救助等受到哈尔滨市政府(含)以上表彰奖励、被评为哈尔滨市勇敢市民等项荣誉(省级、国家级亦按此执行)、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年度内评为“十佳”先进人物的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援鄂医护人员,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11)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本文标签: ,子女  ,哈市  ,岳父  ,父母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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