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电信、网线、有线电视等申请由租户向专业部门办理申请,出租方予以配合和协助;租房到期,由租户负责向专业部门办理注销,并凭专业部门办理注销的有效凭证,与公租房公司办理退房。
② 通信、网络、有线电视所产生的费用,由租户支付和承担。
黄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令)、《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家庭或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