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异地就医备案变更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异地居住人员备案生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变更的,按未备案处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退休的,原备案自行终止。采用个人承诺备案的,不得办理变更。异地转诊转院人员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重新申请备案。参保人员因险种变化的,备案信息同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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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长期有效。其中,以个人承诺备案的,当次可按异地居住人员医保待遇执行,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备案信息转为长期有效。异地转诊转院自备案后12个月内有效。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在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或出院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视为在备案有效期内。
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在异地就医前办理。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直接结算该次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