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得超出以上标准范围。经调整,2023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执行时间:
本次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