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如申请人为单身,提取时需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承诺书由公积金窗口提供
5.如职工的结婚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可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职工对结婚信息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6.在闽侯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高新区,提供高新区的查房证明;
7.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8.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