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参保资助标准是什么?
1. 从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救助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
2.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区县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时提高资助参保标准。
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参保和缴费?
答: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错过参保缴费时间中途参保人员统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