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2022年西安暂无最新消息,延用20年政策
更新时间:2020.3.16
暂时停止。
根据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
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具体可点此查看最新消息:
贷款对象:
1.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或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居住的缴存职工。
贷款条件:
(一)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四)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