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病保险起报点支付比例
超大病保险起报点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30000元以下(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55%
30000元-50000元 (不含) 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65%
50000元-100000元(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5%
100000元-150000元 (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5%
150000元以上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95%。
二. 门诊待遇
1.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1)年报销封顶线120元/人,限定在一级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报销。
(2)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镇卫生院60%,村(社区)卫生室70%。
(3)报销范围: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合规药品费。
>>点击查看: